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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复议杨声】打牌娱乐or违法赌博?这些红线要分清!

时间:2025-07-04    来源: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    访问量:51    点赞:1

在日常生活中,棋牌活动是许多人喜爱的休闲娱乐方式。然而,部分看似平常的棋牌活动可能已经触及法律红线。由于对赌博与娱乐的界限认识不清,不少人因此面临行政处罚,甚至引发家庭矛盾、债务纠纷等严重后果。为帮助大家准确辨别,杨浦区行政复议局结合典型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,就如何区分赌博与娱乐进行专业解读。

典型案例:

小A在棋牌室与其他三人以"敲麻"形式进行麻将活动,约定每人2000元筹码计分。牌局结束后,四人将剩余筹码折算为人民币并通过微信转账结算。尽管小A辩称其行为属于娱乐,但赌资数额较大,该行为已明显具备"以营利为目的"的主观故意,依法应认定为赌博违法行为。

法律提示:

一、赌博与娱乐的法律界定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条规定:

1.赌博行为:以营利为目的,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属于赌博行为。

2.娱乐行为:不以营利为目的,在亲属、同事、邻居、朋友等熟人之间进行,带有小额财物输赢的打麻将、玩扑克等娱乐活动。

二、上海地区处罚标准

《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基准》第一百零七条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“赌资较大”:

(一)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的;

(二)现场查获的人均赌资在400元以上的。

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不满1000元,或者现场查获的人均赌资在4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,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其中,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不满500元,或者现场查获的人均赌资在400元以上不满1000元,且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不予行政处罚:

(一)初次违反治安管理,且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;

(二)经他人劝阻能及时停止的;

(三)其他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。

个人赌资在1000元以上,或者现场查获的人均赌资在2000元以上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“情节严重”:

(一)个人赌资在5000元以上的;

(二)现场查获的人均赌资在10000元以上的;

(三)在车站、港口、码头、机场、商场、公园、展览馆等公共场所赌博的;

(四)在公共汽车、电车、火车、船舶、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;

(五)在“二八杠”“百家乐”“斗牛”“牌九”等有组织的赌场内参与赌博的;

(六)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;

(七)利用互联网、移动终端设备等投注赌博的;

(八)召集、诱骗、教唆他人参与赌博的;

(九)因赌博引发其他刑事、行政案件的;

(十)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

......

三、特别说明:输钱也不影响赌博行为的认定

“赌资较大”是认定赌博行为的重要要件。在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、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。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赌博活动中,分赌场、下级庄家或者赌博参与者在组织或者参与赌博前向赌博组织者、上级庄家或者赌博公司交付的押金,应当视为赌资。赌博现场没有赌资,而是以筹码或者事先约定事后交割等方式代替的,赌资数额经调查属实后予以认定。

所以,并不只有赢的钱才作为赌资,只要符合赌博的主、客观要件,即使在打牌、打麻将的过程中一直输钱,也依然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赌博。

杨浦区行政复议局提醒您:

健康文明的娱乐方式多种多样,但涉及金钱输赢的棋牌活动需格外谨慎,大额赌资的牌局更存在法律风险。为维护您和亲友的合法权益,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远离赌博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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