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以案说法】利用APP创建亲友圈开设赌场 3人被判刑!
近日,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开设赌场案,被告人杨某、袁某、向某等三人因犯开设赌场罪,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不等,宣告缓刑,并处罚金二万至六千元不等。

2021年4月至7月期间,被告人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,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在“四喜娱乐”APP创建“不见不散”亲友圈用于开设赌场,之后发展被告人向某成为一级代理,被告人向某又发展被告人袁某为其下一级代理。
被告人杨某、向某、袁某共同招揽赌客,利用该软件在亲友圈内以“怀化红拐弯”、“跑得快”、“红中王麻将”等形式进行赌博,三人通过向每场赌局的大赢家抽取3至7元不等的台子费后按约定的比例抽头盈利。被告人杨某获利4万余元,被告人向某获利2万余元,被告人袁某获利7000余元,三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已全部退缴。被告人杨某系主动投案,被告人向某、袁某系被抓获归案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,其中被告人杨某系情节严重。被告人杨某为主犯,被告人向某、袁某为从犯,被告人杨某有自首情节,被告人向某、袁某有坦白情节,三人均认罪认罚。经综合考虑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、悔罪表现、认罪态度等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条规定,开设赌场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“开设赌场”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开设赌场,也包括在信息网络空间里,建立赌博网站、赌博APP、微信群等。通过APP创建亲友圈组织他人赌博,比传统的赌博犯罪更具隐蔽性、传播性、危害性,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,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,自觉遵纪守法,远离黄赌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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